醫療疏忽的定義有些人以為治療效果不理想便是醫療疏忽,這當然是不正確。所以我們要首先了解醫療疏忽的定義。香港法例規定醫護人員,包括醫生、護士或醫院的工作人員,對病人都應負起看顧責任(duty of care),而工作的準則要求是必須達致合理水平。 疏忽的意思常被解作為: “沒有做到應做的,或做了不應做的”。因此,假若醫護人員沒有做到應做的,或做了不應做的,而所提供的醫療服務又未能達致合理的醫護執業… 閱讀更多 »